ATA单证册申请人: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财综[2013]67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ATA单证册行政事业性收费。我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即取消了ATA单证册收费,免费办理ATA单证册至今,没有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ATA单证册,从未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此外,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ATA单证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签证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有关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ATA单证册并向海关申报ATA单证册数据。
鉴于目前稳定外贸,进一步促进改革的形势,更好的助力企业“走出去”,再次特别通告!
福建贸促会
2014年10月2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民族宗教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经济参考网 人民网 新华网 东南网 福州新闻网
福州市贸促会 厦门市贸促会 泉州市贸促会 莆田市贸促会 三明市贸促会 龙岩市贸促会 宁德市贸促会
中国贸促会 北京市贸促会 上海市贸促会 天津市贸促会 重庆市贸促会 广东k8凯发国际
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福建商会 闽ICP备13014548号-1 闽公网安备:35010036237-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