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24号)精神,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贸促会系统签证机构免收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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